这段内容讲述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和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等。申请流程包括村集体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区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如果持有城镇户口,您可以申请城镇廉租房;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您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三代所有房产审批前应予以落实:户口消亡的,名下房产全部落实继承并办理不动产证;灭失的办理注销,提供注销证明;违章违建的完成处理,办理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缺失的办理不动产证;外县迁入的,提供原户籍所宅基地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本县前当地无审批记录证明;配偶居民户的,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证明。村集体对村民提交的建房资料进行初步核实,形成决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予以村级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户名单、申请户三代情况、拟建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公示时明确的负责人在公示反馈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申请低保相关证明材料:
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 请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需 要 符 合 哪 些 条 件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家庭应符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收入、资产等条件;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申请家庭应具有稳定就业;五、申请家庭在申请时应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六、申请家庭应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因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上述六项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等。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户口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等。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经过村集体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区县民政局审批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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