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赠予协议是否可撤销
时间:2023-06-17 01:52:23 1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经过公证的赠予协议是否可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予协议是可以撤销的,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后的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办理赠予公证的流程

办理赠予公证的流程如下:

1.首先是申请以及受理

向公证处提出合法的公证申请,然后填写公证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对应的身份证件以及所需公证的文书(合同、遗嘱等)、还有与公证的具体事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等等材料。(具体的情况请向办理公证处咨询)

2.然后审查

公证处在接受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在出具公证以前,会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

3.出证以及送达

公证处按照审查的结果,对满足条件需求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4.拒绝以及复议。

三、赠与合同可以后补吗

理论上不可以后补,实践当中可以这么做。

理论上讲因为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体赠予内容是赠予合同的主要条款,没赠予内容的合同不成立。

但实践中因为照顾到效率优先的原则,可以先签订一定的框架协议,待具体内容确定之后再次确认的做法也很常见。

所以先签字,后面再补上具体内容,双方在具体内容的修改处签字捺印一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n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n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n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n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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