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我国《》上的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纵观商标的历史,可以发现商标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最先涉及驰名商标问题。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8月14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将驰名商标定义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这一定义考虑到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揭示了驰名商标的基本要素。
驰名商标除了具有一般商标的功能之外,还有几种特殊功能:
1、财产功能。驰名商标是无形的财产,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有着良好声誉的驰名商标,往往是左右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经营者争创驰名商标,是进行增值储蓄。所谓千金易得,名牌难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驰名商标的财产功能及其对经营者的重要性。
2、表明质量的功能。消费者可以根据特定商标的声誉来期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定程度的质量。例如: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海尔牌电冰箱所具有的质量,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当中已经成为衡量某种商品质量的一个标准。
3、广告功能。驰名商标的广告功能使之能够帮助其所有人促进和保持消费需求,也有利于消费者了解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商品和服务的有关信息。在现代市场上,驰名商标是商品无声的推销员,是经营者开拓市场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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