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的最新标准。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506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3元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721元年。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湖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葬礼费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人均年度消费支出×抚养年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
7、错误劳动费=受害者错误劳动收入(天月年)×错误劳动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理人员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原则上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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