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单位发工资应该怎样发
工伤工资发放方式如下:
1.如果员工停工留薪的,仍然按照其原来的工资水平来计算其工资,用人单位需要按月支付给员工;
2.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则其病假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具体标准则由公司依法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待遇包括: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三、怎么查自己的工伤赔偿
查询自己的工伤赔偿方法如下:
1.员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的工伤处理窗口查询;
2.打电话咨询,社保局告知本人工伤待遇是否下达,或者核对身份证号码后告知具体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