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参加过案件一审、二审和审查程序的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案件再审程序的审判。原是第一审案件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原为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对事实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时,原判决、裁定中发现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1合议庭应当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被起诉的时间和原因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在服刑期间是否再犯、是否减刑假释、刑满释放时间。开庭前,合议庭到达开庭地点后,应当查明原审被告人(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原审被告人(上诉人)有权进行辩护和作出终审陈述,并制作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应当分别签名。庭审时,审判长应当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官、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姓名,并告知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有权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宣读再审决定。根据检察院提出的抗诉进行再审的,检察官应当宣读抗诉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原审被告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应当说明申诉理由。控方和辩方分别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作了陈述。合议庭总结并确认了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法庭辩论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提起诉讼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先提出辩护意见,然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发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应当先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检察官先行发言,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既有控告又有抗诉的,由检察官先行发言,然后由控告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进行辩论。合议庭可以根据控辩双方的证据、质证和辩论,在法庭上公布鉴定结果。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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