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资产仍先属于公司的,依法成立清算组并清偿所有债务后,剩余利益可以分配给股东。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应当在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法律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一、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公司法》对于清算财产的范围未明确规定,一般属于公司的财产,都应当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配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分配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对外开展与公司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股份公司改组解散后如何清算?
股份公司解散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算:(一)成立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开展以下业务: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五)公司财产分割。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六)注销执照。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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