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违约中的延迟履行的情况有:
1、给付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
2、受领迟延,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3、瑕庇给付,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义务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4、加害给付,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一、合同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
1.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2.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
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之一可以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来消除合同关系;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这通常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债务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但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并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履行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对于某些合同来说,履行期限非常重要。债务人不按时履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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