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和第一次一样,都是先在管辖区的法院立案,提交材料等开庭。开庭后等判决。但是,如果第二次离婚起诉距第一次诉讼离婚还没满六个月的,法院通常不受理。但是如果出现了新的离婚理由,能够影响到法院对夫妻感情的认定的,那么法院会立案。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进行认定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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