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其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何认定共同财产和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二、关于财产受损后的有关建议
虽然受损方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但在生活中也要提醒注意,减少自己的损失,对此,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自己保管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内处分财产的,必须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权处分。而身份、户口本这些就是证明个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绝对要自己保管好这些私人信息。
(二)及时查对各种花销较大的发票和收据。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是共同承担的,如果一方有数额较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对方对该物件的用途是否基于正常消费。
(三)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举动需要及时制止并且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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