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时间:2023-03-08 22:02:53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因建设工程质量引发的纠纷;

2、对工程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3、一方或双方违约的争议;

4、关于建筑材料品质的争议;

5、总包与分包的争议;

6、发票争议;

7、工程尾款争议。

一、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

(1)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总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3)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而不能将全部工程都分包出去。

(4)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但是属于金属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的调试工作、吊装工程的焊缝探伤检查、打桩和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除外。

(5)为保证工程质量,切实保护发包人的利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工作成果对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合同管辖法院

工程纠纷的案件,比一般的经济案子复杂,应从劳务分包合同本质确定管辖法院。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说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约定仲裁管辖是不能突破专属管辖的。

三、包工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一审查合同主体。承包人应当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发包人如果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评价等。二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保修,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工程进度款的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的技术标准等,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建设施工合同涉及的金额大,周期长,涉及的专业问题也比较多,如果有条件,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审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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