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文本,我们可以得知不同类型农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以及一些相关税费。其中,菜田和水田的补偿标准最高,旱田次之,林地等其他农业用地补偿标准较低。另外,征地工作程序流程包括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等步骤。
1.菜田每亩平均补偿3万元,水田每亩平均补偿2万元,旱田每亩平均补偿1.3万元。
2.菜田每亩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水田每亩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旱田每亩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3.林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每亩平均补偿0.64万元。
4.村民住宅、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性质的建设用地每亩平均补偿0.72万元。
5.荒地、荒滩、荒山、荒沟以及空闲地和未利用地被征收时每亩平均补偿0.16万元。
6.其他税费: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四千元;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总费用的百分之三计算;耕地占用税一般按照2元/计算。
7.征地工作程序流程主要就是首先会告知征地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给农户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就是确认征地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该被动迁办公室、被征收的农户以及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共同确认。
菜田、水田、旱田的补偿标准有何不同?
菜田、水田、旱田的补偿标准有何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自留地、自留山,也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而农民使用其他土地,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批准建设,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也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民建设占用土地,使用其他土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农民自留地、自留山使用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菜田、水田、旱田的补偿标准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所规定。其中,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农民使用其他土地也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而农民建设占用土地,使用其他土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农民自留地、自留山使用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自留地、自留山,也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而农民使用其他土地,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批准建设,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也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民建设占用土地,使用其他土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农民自留地、自留山使用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菜田、水田、旱田的补偿标准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所规定,农民应当使用标准耕作熟制,并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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