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吗
不仅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进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二、只有欠条起诉还钱可以得到支持吗
首先,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以订立欠条作为借款的依据,所以发现借款人不积极还钱,出借人起诉时法院会审查欠条。
所以,通常上,只有欠条起诉还钱,经审查确认后可以被支持。
其次,为避免被有心人制造虚假民间借贷关系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一方的利益,当事人只有欠条,不能当然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因此,实践中,出借人起诉时可能要说明以下事项:
1、借款的原因;
2、借款时间;
3、借款地点;
4、借款的款项来源;
5、借款的交付方式;
6、款项流向;
7、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
所以,法院审理借款纠纷案件时,会结合以上因素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明确实存在借款关系。而出借人只提供欠条,法院经审查发现不符的,那么将难以确认存在借款关系,最终出借人可能拿不回欠款。
全文5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