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销的商品不同;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
3、营销管理不同;
4、根本的目的不同。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直销计酬与传销的计酬有哪些区别
(一)直销企业的报酬计算方式是公开的,可以通过该企业网站查询、核实;传销组织的报酬计算方式是不公开的,是暗自运作的;
(二)直销以直销员个人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其他任何人的销售业绩都不与自己的报酬挂钩;传销以“个人销售业绩下线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其中的下线,既包括自己发展的推销员,也包括自己发展的推销员再发展的推销员。传销常用的报酬计算方式有,五级三阶制、双轨制、级差制等;
(三)直销企业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销售商品越多,获取报酬越多;传销活动大多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提取报酬的依据,发展人员越多,获取的报酬越多,即“拉人头”传销;
(四)直销活动由直销企业向每个推销员支付报酬;传销活动多数由传销组织的销售团队的头目或骨干分子向推销人员支付报酬;
(五)直销活动中,直销员的销售报酬总额不超过本人销售额的30%;在传销商品的活动中,传销组织允诺的报酬绝大多数超过30%,有的根本不限制报酬比例。
不管是传销,还是绑架,都是以损害他人的钱财为目的的。相比较而言,传销更具有组织性,并且对社会的危害范围更广,故此任何人一旦实施了传销、绑架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犯罪,那么此时司法机关若是适用数罪并罚,那么只要处罚的是传销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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