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如下:
1.申请人向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资质申请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受理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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