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复议后若是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的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再次申请可以吗?
如果申请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以后,那么是不能够再就同一事项和理由再申请行政复议了,除非是其他的事实或者是理由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且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以内进行申请。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申请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
复议。但实务中会出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条件答应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又拒绝撤销或变更,对于此类情形一味不再受理不符合立法精神。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例外情形,“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申请人确实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内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应当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而不能以曾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由而不予受理。
有些行政行为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如果是这些行为的话,那撤回复议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有些行政行为必须要行政复议做为行政诉讼的前置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行政行为的话,撤回复议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除了上述的两种行为之外,其版他行政的权行为可以撤回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八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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