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电梯设备自身存在质量瑕疵导致人员受伤事件的发生,则应由该产品制造商单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若因人为因素导致电梯伤害事件的出现,那么责任方就应当为电梯的管理者,当涉及住宅电梯时,倘若业主任命特定的物业服务机构对整个社区的电梯进行管理和维护,在这类情况下,倘若物业服务单位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便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若是商场电梯伤害了使用者,则应由商场的管理层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全文3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