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离婚处理如下:则考虑以女方居住地法院为主,女方不是本地人则以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法律限制了犯人的人身自由,法院将组织工作人员到监狱与犯人沟通调查。若与服刑人员达成一致,则在监狱内制作调解书并结案,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离婚证。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应当选择开庭日期和地点,并告知狱警,狱警将服刑人员羁押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何对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
2005年,沈女士女儿经人介绍与彭某相识,一年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感情尚可,并生有一女。2009年,两人外出打工,彭某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正在服刑。现在沈女士女儿想跟他离婚,应该怎么办?
经咨询湖南马律师,与服刑人员离婚跟普通公民的离婚没有本质的区别,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您女儿如要起诉离婚,可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会与监狱部门衔接。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与被判较长期限的服刑人员离婚的案件时,一般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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