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一系列与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和隐私等相关的权利。其中,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自然人则享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非法剥夺、侵害或诋毁相关权利。
涉及到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和隐私等范畴。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人格权包括哪些方面?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之一,是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必须具有的人身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的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生命权是人身权利的最基本权利,是民事主体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生命。
身体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身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身体结构、器官、肢体、皮肤、血液等。根据《民法典》第1036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身体权,不得故意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健康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身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身体健康、生理健康等。根据《民法典》第1037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健康权,有权保持自己的身体健康。
姓名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姓名的使用、保护等。根据《民法典》第103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肖像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的使用、保护等。根据《民法典》第1039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肖像权,有权决定、使用并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肖像。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名誉的保护、维护等。根据《民法典》第1040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荣誉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荣誉的保护、维护等。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不得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的荣誉权。
隐私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隐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隐私的保护、维护等。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不得以非法手段泄露他人的隐私。
这段话阐述了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同时,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是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必须具有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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