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以及公民享有的隐私权。这些权利是公民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同时,对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侵犯,就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就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2、公民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人形象的客观记录,是公民人身的派生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社会给予的褒扬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因对社会的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金等。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公民的哪些权利属于人格尊严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尊重和保护的权利。其中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是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
姓名权是公民对自己姓名的使用、保护权,包括姓名的使用权、转让权等。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肖像的使用、保护权,包括肖像的使用、公开权等。荣誉权是公民对自己名誉的保护权,包括名誉的保护、维护权等。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公开等。
这些权利是公民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和谐稳定的基础。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是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同时,人格尊严权也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国际社会共同尊重和保护的基本权利。
在实践中,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需要加强法律监管,打击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和谐稳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是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基本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是公民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和谐稳定的基础。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是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同时,人格尊严权也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国际社会共同尊重和保护的基本权利。在实践中,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需要加强法律监管,打击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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