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过了离婚冷静期后需要带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办理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从第一次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之日开始计算。
一、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手续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都需要哪些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2、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3、审查通过的,进入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天内,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三、办理离婚证要本人到场吗,有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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