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须设立董事会的。出席董事超过半数才可召开会议。
一、董事会一般需要多少人以上
董事会一般需要的人数为:1、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三人至十三人。2、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需要董事会,只需要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的特点
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有以下几个特点:
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由于董事会决策公司事务得由全体董事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决定,因而公司的董事会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可选择不设董事会,但设一人担任执行董事,其职权与董事会相关,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人代表。
但要注意的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此规定,达出公司法的合法性、真实性、民主性,尽量减少控股股东的恶意控股行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的人数应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加以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监事会的成员如何增补
关于监事会的人数,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无强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多规定为3人以上,具体人数一般视公司的股本规模、职工人数而定。我国法律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不组成监事会,只设立l至2名监事。可以总结如下: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设置董事会,那么董事会人数必须是3到13人。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例外的是国有独资公司中,监事会成员不能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至19人。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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