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具体是怎么样的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二者结合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可以选择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补偿要什么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三、拆迁补偿款何时到账户
拆迁补偿款多长时间到位,由当事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n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n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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