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所谓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时间:2023-09-25 13:57:42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何界定所谓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二者结合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可以选择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补偿要什么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三、拆迁补偿款合同签订后多久可获得补偿款

拆迁补偿款签字后一两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具体可以拿到补偿金的时间,在补偿协议之中有明确的约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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