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产权人时,必须考虑退税。根据有关规定,1998年6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的个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征收基础的扣除。具体退税手续如下:1、签订购房合同,分期付款的,应向房地产经纪人发行相应金额的收据,确定购房日期(二手住宅应由税务机关发行)。2、根据购房合同和第一期房费收据,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发行个人所得税支付书,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取得生育票后登记。如果生育票抵押在银行,请向银行发行相关证明书,提供在发行日期页面和共享者页面上盖红印章的生育票复印件。3、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4、注册需要以下资料:*购买住宅合同(所有签订的预售合同.销售合同)*购买住宅收据(包括原收据.解除收据的复印件由房地产经纪人盖章)*生育票的原件(或贷款银行的证明书和盖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贷款人提供)*身份证(生育票的多人必须同时提供)*委托书(所有权人2人以上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复印件。5、扣除金额按房价符合退税规定的部分计算,贷款利率在2003年5月31日以后扣除。
购买商品房退税需要哪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退税需要的材料有:产权人身份证;住房产权证;购房证明;购房按揭合同;按揭本息支付证明;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税款缴纳证明;退税书面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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