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家庭的解体,对于离婚父母和其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没有影响的。不管子女由谁抚养,离婚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都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有所改变。因为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血亲关系,不是由子女由谁抚养、和谁生活而决定的。
张法官表示,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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