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周刊:我在2003年6月份购买了本市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其中主险为保险级公立医院。但是有些情况要注意,现在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些医疗险种有指定的医院,这些指定医院会在保险合同中有相关介绍的,也就是说,在购买这类险种的时候,发生保险事故要到指定医院去治疗才可以申请理赔。
对于您所说的两个异议,一个是所谓的业务员没有告诉你住院时要去定点医院,这并不能构成你没有选择定点医院的充分理由;至于保险公司没有委派新的服务人员,是由于你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多次联系你均未果,导致服务人员未能上门为您做后续服务。
笔者在这里提醒广大保户,要常常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从而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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