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某通过淘宝平台在黄某某处购买了价格为4900元的全新苹果手机一部,但是收到手机后发现该苹果手机是属于翻新机。覃某某多次与黄某某交涉无果,认为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起诉至燕山区法院,请求黄某某退一赔三。黄某某则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在店铺前页公告中,明确写有管辖约定,内容为“您(买家)购买本店产品发生任何交易纠纷,管辖法院为卖家户籍所在地法院。”,黄某某户籍地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由于双方对管辖有约定,本案应当移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到底应该哪个法院受理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5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黄某某已在淘宝网店铺首页明确约定在该店铺购买任何产品发生任何交易纠纷,管辖法院为卖家户籍所在地法院,覃某某在该店铺购买商品视为接受该约定,被告户籍地在深圳市福田区,且该约定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黄某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应移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本案提醒大家,网购有风险,下单需避坑!在网购过程中,需要仔细了解卖家信用、商品属性、卖家评价以及网购平台上的法律条款规定等,并注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材料,有备无患,在不得不以诉讼解决纠纷时,就可以有理有据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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