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开庭对方不出庭是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的,如果有两次传票传唤依旧拒不到庭的,是可以拘传到庭参加诉讼的。第二次离婚的起诉地点是跟第一次离婚的起诉地点是一样的。
一、第二次离婚开庭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第二次离婚开庭对方不出庭是需要有被告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第二次离婚在哪里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是相同的,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以下情况的,则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的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当庭宣判的,会在宣判后十日内送达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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