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参与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能缺席判决。如果被告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都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吗
(一)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