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如下: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债权人保护程序;
5、验资;
6、变更登记,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公司减资申请报告需要什么材料
1、(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无形资产减资办理
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减资;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建议同步)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6、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根据其它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9、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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