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5-06 15:12:52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的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

1.一般情况下,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的必须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所有权的财产;

3.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有哪些损失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会有损失。我国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只要一方在婚姻期间没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没有对自己的配偶造成精神损害,提出离婚的一方无需因为自己先提出离婚而承担损失。

三、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能分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是归孩子所有的,所以不能分割子女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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