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实现的法定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
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
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一、抵押人将抵押物卖了
抵押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债权人不能实现的债权部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除外。
二、抵押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抵押权以登记为取得条件。一般情况下,房产买卖不影响有效的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如下途径维权:1、正常行使抵押权;2、协商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或提供其它担保;3、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4、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全文7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