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介机构有意隐瞒房屋相关关键信息这一问题,若中介明知故犯,且其有意谎报的行为已对委托方带来实质性的利益损失,那么,委托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拒绝支付中介费用,同时也有权利依法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中介合同乃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协助其完成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项事宜,而委托人则需为此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人有义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所有与订立合同相关的事项,不得故意隐瞒任何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可能导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严重后果。在此前提下,中介人不仅无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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