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义务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纳税义务人亦称纳税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是纳税的主体。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我国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中,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原则是属地兼属人原则。属地,就是指在我国领域范围内的主体,应当纳税;属人,指只要是我国的自然人或其他法人和组织,应当纳税。
二、抗税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抗税罪司法解释是:肩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抗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抗税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监督管理,阻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而且侵犯了依法执行税务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纳税;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抗税罪是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公开抵制、对抗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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