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市场交易将专利有偿转让给受让人。专利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不再享有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享有的所有专利权。专利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不同于许可别人实施专利。专利的实施许可意味着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没有转让,专利权仍由专利权人保留,被许可人只取得了专利的实施权。专利权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但在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专利权时,特别是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
【专利权转让程序】专利权转让须知
专利权转让须知
(一)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四)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六、代理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交以下费用:
(一)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费400元,专利文件检索费100元:
(二)咨询代理费按合同标的的4一10收取,如合同标的不足10万元的,按400元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