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读者们,若要向我们尊敬的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的保护,您需要关注的是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
这是自您意识到或者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同时也知晓对您负有法律责任的那位人士开始算起。
因此,请务必特别注意,一旦发现有他人拖欠款项的行为发生,您应该在接下来的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人民法院通常会认为您已经放弃了这项权利,除非从您的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或者存在着特殊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您的申请来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保护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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