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的主要情形有:
1、一方当事人死亡,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企业法人合并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分立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3、法人解散的,由清算组代表法人参加民事诉讼。
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定事由发生
这里所说的法定事由主要指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是企业法人变更的常见方式。
企业法人的分立,指原有的企业分开成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在这种情形,原有的企业不复存在,新设立的企业经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包括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以及一个企业法人被并入另一个企业法人(称为“吸并”);在前一种情形,原有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产生新的企业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吸并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其并入的企业法人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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