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人后全责一方无钱垫付时,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后,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当提前支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丧葬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事故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走保险全责方不肯垫付费用怎么办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愿先行垫付,可以联系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出面协调。对方仍然不愿意垫付的,可以在己方支付医药费后,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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