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外人买房不能落户。
购房落户人员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
购房条件:购买新建商品房(除下列两条特指范围外的新建商品房)面积在60(含)-90(不含)平方米的申请登记户口人数(简称“入户”,下同)总计不超过2人,面积在90(含)-12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3人,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5人。
1.购买新建的产权式酒店套内面积在35(含)-5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总计不超过2人,套内面积在50(含)-9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4人,套内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6人(购买新建的产权式酒店时间从市政府发布海府〔2014〕94号文之日起计)。
2.购买西海岸片区(自秀英大道西侧起往西海岸方向)、江东片区的新建商品房面积在60(含)-9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总计不超过3人,面积在90(含)-12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4人,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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