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法律规定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审限如下: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刑事审判一审审理期限
三至六个月。
首先,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过二个月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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