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谁
时间:2023-03-19 09:20:39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法律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

因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对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房屋的收益、处分权利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因此,新《条例》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一、公产拆迁款是补偿是给企业吗

公产拆迁款是补偿给企业。公共财产房一般会让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租赁,因丧失房屋使用权,有权获得补偿和安置权。根据业主主体的不同,公租房可分为直接管理公共住房和自管公共住房。直管公房是指区县人民政府所有、相关单位管理的公共住房。一般需要卖给承租人,然后承租人才能作为产权所有人进行拆迁补偿。

二、房屋租赁凭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房屋租赁凭证办理流程如下: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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