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可以改善现有的住房环境,不仅能住上新的大房子,还能有一笔可观的补偿,相信大多数被拆迁人都盼望着拆迁。但是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均不相同,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近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接到的拆迁问题咨询中,就出现了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咨询。咨询人所提供的拆迁补偿中规定:房屋若是存在翻建,则需要按照提交房屋翻建审批申请时的申请人数,作为拆迁补偿被补偿人的人数计算标准。但房屋翻建已经是多年前的事情,房屋翻建后出生的未成年子女难道就不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结论当然是可以得到补偿。
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多种,可以按照户口中的人数进行补偿,也可以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补偿,还可以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补偿。
不管是选择何种补偿方式,我们都要先确定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补偿对象。根据最高法的判例可知,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便是拆迁补偿对象的确定之日。在拆迁公告之中,也应当注明征收拆迁的范围。所以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时户口在此范围内的人,即使是未成年子女也均应属于被拆迁补偿的对象,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均不相同,若是像上述的拆迁补偿标准中按照翻建所提交的户口人数计算被补偿人口数,将已有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按照没有户口来计算,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明显是不公平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委托律师,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让政府重新作出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上述案例又延伸出了另外一个问题,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时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人均属于被补偿对象,但怀孕中的胎儿并未出生,因此也没有户口,能否得到拆迁补偿呢?
全国各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千差万别,有的地区就专门针对胎儿及未成年子女制定了的补偿政策,而对于没有相关补偿政策的地方来说应当如何应对呢?对于胎儿是否可以得到拆迁安置补偿的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中有着如下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胎儿特殊情况,给予特别保障。”所以,胎儿也是有权利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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