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工作、居住的医疗保险报备须知
(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本市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本市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本市参保的
4、参加本市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的《申报表》拿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在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人员,须持经区社保审核确认的《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科进行登记,登记后即可凭厦门的社会保障卡在已登记的省内联网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厦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厦门须在厦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办理窗口
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9、10号窗口办理;区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及异地就业的本市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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