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限制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一个人结婚后,再与他人结婚、同居都是违法的;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是针对社会中打老婆、孩子、老人等陋习进行的限制。这些禁止性行为的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这也是家庭成员的基本义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成立条件: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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