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法律规定
时间:2023-03-03 16:42:27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

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4、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6、《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安全是我们建筑施工行业的基石,是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前提。企业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摆正各种关系,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杜绝一切违章现象,对企业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安全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问题正愈来愈多的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创造和谐社会的基础。

二、安全施工措施

1、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2、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4、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5、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7、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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