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咨询,其与同一单位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再次与单位续签,仍是三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合法?
黄少剑表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期满后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则用人单位可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择权在劳动者手上,双方可进行协商。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拒绝,则涉及违规、违法。
全文3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