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案情是指报告事实上不存在或并未发生的案情的行为。谎报警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是指行为人明知没有发生警情而谎报,故意制造混乱,扰乱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大规模逃离、引起公众骚乱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治安处罚法中谎报案情概括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行为人谎报案情,作为案件的证人或者当事人不如实作证而提供虚假证言或者谎报案情,会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妨害社会管理,应当依法处以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六十条第二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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