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好离吗?
法律规定明确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保存这份离婚申请的档案,让双方当事人在接下来三十日内冷静处理双方事务,然后再过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是否离婚,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如果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离婚冷静期的影响下,想离婚的夫妻要经过30天的冷静考虑后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其中一方没去申请离婚的话,就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不了婚。这样让不少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家庭容易被这个离婚冷静期拖延时间,所以离婚不是那么好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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