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弛刑后实践履行的有期徒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履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体现的,他服刑两年后能够弛刑。弛刑规定:有悔改或建功体现的,一般能够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建功体现的,能够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弛刑后实践履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起算时刻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的特征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
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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